“张继科”刷屏,要查清三件事
2024-11-05
要查清有没有人浑水摸鱼。
每有“热点”,必有人“看热闹不嫌事大”,有的兴风作浪推波助澜,有的嘲讽谩骂充满暴戾之气,有的趁机编造虚假信息收割流量。这些乱象有如“借尸还魂”,在一次又一次的“热点”中死灰复燃,网友已经忍的太久,必须严查严管。所谓“网络热点”就应当在法律与秩序的轨道上归于平寂,让所有人在惩恶扬善的“大结局”中收获安心,这是所有网友的心愿,这个心愿理应被实现。
聚焦“张继科事件”四大法律问题
根据爆料者发布的最新信息称,张继科曾将前女友景某的隐私视频发给债主,债主事后用这些视频敲诈女明星景某获刑。张继科工作室对网络传闻予以否认。
那么,如何从法律角度看待事件中各当事人的行为?4月2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多位学者和律师解读了这一事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焦点一:是一般隐私还是淫秽物品?
几位律师和学者表示,因事件具体细节现在无从得知,因此无法准确定性事件中当事人的行为。但可以就将他人隐私视频发送给他人这一类事件涉及到法律问题予以明晰。
第一个关键问题是隐私视频的内容。
陕西勇智律师事务所律师管祥认为,法律上是有隐私的概念,《民法典》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但要区分一般隐私视频和含有淫秽信息的隐私视频。如果是一般隐私视频,比如说他人正常的生活状态,不涉及到《刑法》所调整的范围,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向他人发送他就是一般的侵权行为。
我国《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第1033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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